Monday, February 18, 2013

Are we able to progress through our faults? I

美國總統節~~來寫一位已經坐在我們學校超過百年的傢伙。

我情感上特別喜歡亞伯拉罕林肯多於任何founding fathers是因為一件瑣碎的小事: 他眼中自己的面貌。我到上高中時才發現別人眼中的我不是鏡子裡的我(恩,很遲鈍,而且當時還非常驚嚇沮喪XD),林肯自己看到的是一個相對而言更陰鬱甚至帶點危險的樣子,他接受了那個形象(包括重影的夢魘)還達成這麼多目標好堅強!(爆)





1865年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通過,南北戰爭結束,林肯在全歐洲的屏息關注中,做到了徹底廢除奴隸制度同時維持聯邦完整,這也開啓了海的另一頭,自由派們一連串的仿效:英國開始“論自由”,法國大革命開始重生等等等。回頭來看看這場戰爭的起點,南方的七個州決意脫離聯邦(既然大家觀念不合那就散了吧,好聚好散。),北方政府則以叛亂為名,拒絕任何談判並以軍事討伐(我沒同意你走甚麼走!結婚了要分手沒那麼簡單),接著就是五年的彼此殺戮,當然這是非常簡化且單面的解釋,畢竟奴隸制度的存否能夠有觀念不合的空間嗎?但是當林肯決定用最極端的,戰爭的方式去處理歧異,這樣而來的平等難道沒有失去任何那個詞語包覆的真諦?(譬如我們可以大聲地制止噪音嗎?)再有信念的人都可能對此心存疑慮(事實上也真的很多),這時就需要有一個更高的視野(pun intended. ;p)穩定的帶領着群眾。為了他“感覺”(或是用比較不精確的“良知”)應該做的事情,林肯用法律宣戰,也用法律停戰,這包含了一個很重要的"類"paradox XD:No man is above the law and no man is below it. (然後現在沒時間寫我的廢話)對於個人與群體概念,他是最純粹完美的共和派。

下面跳接使批駁電影心得 xD